請問有冇人知道咁樣可唔可行?
先1月到埗報學校(9月開學),再帶小朋友回港陪老公(未開學),6月返英,會影響報學校程序嗎?
無問題我覺得, 你都有屋喺學校範圍, 只不過係小朋友回鄉或旅行咋麻,
應該可以,但唔好走足180日,留番啲走棧
係當一家人計,除非你離婚個小朋友跟你。
你最好直接問council , 好既學校不單要地址、仲要小孩係個地址住左一年先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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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識得人都係咁做,佢哋BC 黎架,只係回流英國。用自己間屋地址報學校,派入心儀學校。但後來council 查出原來小朋友未到埗,結果收回學位, 朋友九月到埗時再重新派過另一間俾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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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一定得,視乎council。
有啲council要求你報名期間都係住嗰個住址,搬咗要再話佢知。你自己睇清楚條文點寫。
退一步,萬一入唔到都無嘢,小學姐,間間差唔多。中學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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