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後棄嬰 牛頭角兩父女被捕

直覺覺得25歳個女仔智力未必係正常

無罪假定。。。定係大家已經習慣左e家法律要自己去証明自己係無辜

24週小產,已經係一個bb樣。

咁又唔好偷換概念,搜證要嚴謹,落charge後法庭都要表證成立先 proceed, 無罪假定上庭先講,毫無合理疑點先入罪 (以呢單嚟講,如果最後搵唔到屍體,疑點利益歸於邊個好清楚)

未落charge前如果都係從寬搜證嘅話好多罪案都發現唔到,特別係呢種"被害者"可能係地位能力完全不對等嘅情況

文中有講「警方把案件暫列隱瞞嬰兒出生」
比你參考吓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 第48條 隱瞞嬰兒的出生

任何人意圖隱瞞嬰兒出生的事實而以任何方式處置其屍體,則不論該嬰兒在出生之前、之時或之後死亡,該人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2年。

你呢D叫扣帽子, 你咁快已學左強國D德行?
即使係英國呢D真普通法國家, 網民都會去討論, 你會唔會上去daily mail鬧班英國人?

無錯,所以究竟呢單係咪法律上定義嘅"嬰兒"係關鍵,自己處理屍體也好,胚胎也好,目的何在? 無枉無縱,小生命倘若係無辜被害? 處理屍體係為左掩蓋乜嘢? 生父是誰? 女子懷孕是否有刑事成份? 唔係一句無罪假定當M巾掉左就無事

正常懷孕小產的話點解要自己處理屍體? 因為屍體會說話,唔係點會講毀屍滅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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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囉。。。。。報警,入院咪得囉。。。。

這個合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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