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安心攪到無得離港

有無人覺得玩緊鎖港?

覺左好耐

不過仲走到,返嚟煩啫

1個讚

保釋應該本身係要每星期返警署報道,但係因為佢當時有申請係公務需要離港,法庭批准佢去丹麥出席公務。

至於嗰條女,佢唔係保釋期間。佢只係要去法庭應訊?

咁唔清楚了,只知佢以家被通緝。
保釋期間唔係單單要交出旅遊護照的,法官規定先要。

該主題在最後一個回覆創建後30天后自動關閉。不再允許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