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樓有冇平到

以同意計,唔洗去律師樓

  1. 直接向家事法庭申請(如果有足夠時間)

或者

2.爸爸(如果媽媽帶走)去民政事務署宣誓、再去高院加簽再翻譯

我自己做法係2,小朋友已經過咗嚟大半年(歐洲),有埋5 年居留權,之後佢自己可以申請埋入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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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唔係英國當地人,所以我唔知。我只係總結咗果位當地港人移民agent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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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以為只係兩個人冇共識.
如果呢種關係, 更加要帶小朋友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