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年代梗咗一定要前4後6,有得揀一定係前1後9或前0後10
請問法例係咪真係規定左一定至少前2?
法例只講有10星期產假,點安排 前幾後幾,係公司決定
因為我見呢位jm, 同我問左hr, 話要前2(本來我想前10日AL+後10/14產假)
僱傭條例有寫:
「在僱主同意下,懷孕僱員可決定其享有的10個星期產假的開始日期,但該日期須在預計分娩日期前不少於2個星期及不超過4個星期的期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