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可以。因為英國而家話呢5年to live, to work or to study。
但去到英國點搵食?
希望可以盡快公佈詳細情況,尤其小朋友讀書部份。如果,嗰五年當係PR, 再次加一年入籍,即小朋友應該可以讀local school. 但如果不是,我地的身份是什麼,小朋友讀書點處理? 入籍又有麼野條件?我移民都係為小朋友,唔想搞到佢地唔上唔落。我已同大的打定底,去到第二個國家,佢唔會好似依家的生活,我地唔會有工人姐姐,要有捱的決心。
單親點算?
會唔會5+1後,跟住入唔到藉?
我夠想可以一家同時去,但就係有小朋友,好大顧慮。就算賣樓去英國,我仲有四大長老係香港,去到英國短時間搵唔工,麼野都係錢,你估真係拿住幾千萬唔駛做。一個帶埋小朋友去個邊等一切settle, 另一個先過去都好合理。如果,只係兩公婆,我唔駛考慮咁多啦。
英國呢個offer 真係好generous架喇,每個家庭搞移民都係好多顧慮,邊個屋企冇四大長老,邊個唔駛擔心去到搵唔到工作會坐吃山崩,我地自己搵agent 搞移民加拿大,已經先比一筆錢,過到黎又要靠讀書拎visa 居留,學費又一筆錢,不停讀不停比錢,讀書係真係要讀,要做功課考試,幾十歲人仲要讀書,遇著武漢肺炎,冇工作就申請唔到移民,都唔知搞幾耐,bno 住5年如果唔一定要搵到工作或讀書,已經少好多心理壓力,我過黎加拿大,為左搞身份留低,為左比小朋友合資格讀書,白頭髮比喺香港時仲多,如果我唔係過左加拿大,我都寧願用bno 去英國,起碼佢話比你知條路點行,安排左比你,唔似自己搞移民,要自己喺大海掙扎,希望大家正面d 把握機會
咁要睇下佢將來啲要求係點,唔拎福利,有地方住,有固定入息就一定架喇!然後就係英語能力,跟住個要求去做就ok
我移民都係為小朋友, 預左賣樓走人, 過去生活平平淡淡。換轉另一角度,過去享受多些親子樂,唔係我返工, 辛苦做樓奴,工人係屋企多過我, 我移左民既朋友都係咁既心態。
Agree, 講到明係救生艇,但可以有人留係香港唔走,英國會點諗:你地唔走即係香港呢邊好安全?點解仲要比救生艇你地。
正如其他人話齋,救生艇隨時停駛。
暫時無mp提到日落條款,但都講左暑假休會前公佈詳情
其實有好大部分人都諗緊D唔係好make sense既野。。。
我希望有vetting,做過黑警/高官/nancy撐過惡法嘅人應該無資格,有篤灰機制就仲好,班人咪以為自己走得甩。

英國呢個offer 真係好generous架喇,每個家庭搞移民都係好多顧慮,邊個屋企冇四大長老,邊個唔駛擔心去到搵唔到工作會坐吃山崩,我地自己搵agent 搞移民加拿大,已經先比一筆錢,過到黎又要靠讀書拎visa 居留,學費又一筆錢,不停讀不停比錢,讀書係真係要讀,要做功課考試,幾十歲人仲要讀書,遇著武漢肺炎,冇工作就申請唔到移民,都唔知搞幾耐,bno 住5年如果唔一定要搵到工作或讀書,已經少好多心理壓力,我過黎加拿大,為左搞身份留低,為左比小朋友合資格讀書,白頭髮比喺香港時仲多,如果我唔係過左加拿大,我都寧願用bno 去英國,起碼佢話比你知條路點行,安排左比你,唔似自己搞移民,要自己喺大海掙扎,希望大家正面d 把握機會
我都有搞移民,剩係海量式文件要求已經想死,仲要比完一大筆錢,去到讀完書都未必批,如做生意又要有營業額比人睇,前前後後搞幾年先話有機會做PR, 如果而家開左bno 大門仲要求多多不守人規則的真的不好去了。
而家移民英、美、澳、加等等(用讀書/工作簽證),係咪可以唔洗一家人走?有條件又想留係香港賺多一陣錢,不如俾小朋友過去讀書先。而家最需要走,係一班發夢被狗咬過/高危人士,隨時被人捉返鄰國受酷刑,佢地值得受最大保護。

我夠想可以一家同時去,但就係有小朋友,好大顧慮。就算賣樓去英國,我仲有四大長老係香港,去到英國短時間搵唔工,麼野都係錢,你估真係拿住幾千萬唔駛做。一個帶埋小朋友去個邊等一切settle, 另一個先過去都好合理。如果,只係兩公婆,我唔駛考慮咁多啦。
其實你可以考慮一下係咪有能力有本錢去移民。
慢慢計劃一下,改變自己心態,儲多啲儲備,增加自己能力幫助自己搵工和生活。
英國移民不嬲都係好著重一家人。可能英國覺得為了入藉而拆散你頭家,仲唔人道仲唔合理。我自己都好buy一家人要齊齊整整。小朋友緊要,一家人一齊仲緊要(sorry我認我傳統又老土)
family visa 之前講咗
英國 Tier 1, 2, 4 or 5 Points-Based System (做嘢讀書工作)
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869768/SWS_Dependant_Guidance_02-2020.pdf
小朋友過去就父母都要過去
除非你特別情況:
Any application made by a child where only one parent will be in the UK will not be granted unless the above circumstances are clearly and fully demonstrated. These Rules are in place to ensure the safeguarding and welfare of the child is actively considered, preventing, for example, the unintended break-up of a family unit or child trafficking.
都合理,以一家人為單位去批。咁我覺得係呢一方面,bno都應該用同一標準。
Dominic Raab 話而家已經好generous已經3M人…
應該non-BNO 唔會考慮
又真係好難要英國收晒!明白的!
之前搵Agent有了解一些加拿大先導計劃,主申請人連直屬家人要一齊申請PR,(即係所謂一步到位) 主申請人一定留係加拿大,而另一位係加拿大搵唔到工,亦可以返港,但在一定的時限後要返回加拿大。即係可以時間上的走棧。
I think soooo